水中導電度測定方法-自動監測設施法
一方法概要
將水樣導入導電度自動監測設施或將電極插入(或置於)水體中,量測水中導電度,將測值顯示或記錄於自動監測設施中。
二適用範圍
本方法適用於廢(污)水處理設施進(放)流水中導電度之自動監測。
三干擾
(一)定期清理檢測端點,防止污染物附著而干擾監測結果,以提高監測數據之正確性。
(二)設備依其檢測原理不同會有不同的干擾,為獲得較準確之監測數據,使用時應避免可能之干擾。
四設備與材料
導電度自動監測設施為可連續自動量測與記錄水中導電度之設施。一般導電度自動監測設施應包含:
(一)導電度自動監測儀:包括導電電極(白金電極或其他金屬製造之電極,電極應具備保護裝置,避免因腐蝕或撞擊而受損)、溫度測定及補償裝置。
(二)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:指自動監測設施後端之數據訊號傳輸、記錄及計算之軟體及硬體,包含訊號傳輸之可程式控制器或遠端控制器。
五試劑
(一)標準校正溶液:市售或依儀器廠商建議之標準校正溶液。
(二)校正液:適當濃度之標準校正溶液,其濃度值需考量實際監測目標之水質狀況及儀器之量測範圍。
六採樣與保存
依設備製造商提供之方法進行採樣;本方法為現場直接檢測,故樣品無須保存及運送。
七步驟
依設備製造商提供之操作說明文件,進行儀器設定及操作。一般操作步驟如下:
(一)設定操作條件。
(二)校正及確認
1. 將電極浸入校正液中,將讀值調整為校正液之導電度。
2. 選擇導電度在校正範圍內之校正液進行確認,監測值與校正液之導電度之相對誤差應在 ± 1% 以內。
(三)進行樣品自動監測:監測設施之電極應插入(或置於)水體中,使電極至少能浸於液面下。
(四)進行校正或樣品監測時,樣品可置於室溫或水浴中保持恆溫,此時溫度應在 25℃(正負誤差範圍為 0.5℃),否則應校正溫度偏差。
八結果處理
以數據擷取及處理系統進行數據處理,監測紀錄值應校正為25℃ 之標準狀況。
九品質管制
依廠牌規格或設備製造商指定之週期及方法,定期校正自動監測設施,惟最長校正週期不得超過「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」之規定。
十精密度及準確度
略。
十一參考資料
(一)行政院環境保護署,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,中華民國 105 年。
(二)行政院環境保護署,水中導電度測定方法-導電度計法 NIEA W203.51B,中華民國 89 年。